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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超管 发布日期:2024-01-11 被阅读数: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5日

安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优待对象凭优待证,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免费乘坐常规公交(不含定制通勤公交、跨区域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线路明细详见附表),新增常规公交线路参照执行。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查验后免费乘车;待优待证公交刷卡功能完善后,实行刷卡乘车,规范管理。

三、实施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为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有效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抓手,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保障资金;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落实优待证公共交通刷卡功能升级,督促公交公司落实免费乘坐公交的优待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及时发放优待证,并协调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落实公共交通优待相关政策,实现优待证公共交通刷卡功能,为优抚对象凭优待证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创造条件。

(三)确保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优待政策,促进广大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知晓自身权益;相关单位要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做到熟练掌握优待内容,耐心解答问题,满腔热情做好优待服务工作。优待对象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违规使用他人优待证者,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各县(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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